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武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5955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宏大海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3月21日的利息为4,486,101.18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福建宏大海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福建诚一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亿宸贸易有限公司、陈宏、陈奇俊、黄绍锦、杨嫩光、卓武健、卓武彬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建诚一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亿宸贸易有限公司、陈宏、陈奇俊、黄绍锦、杨嫩光、卓武健、卓武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宏大海运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