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州市中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宿中民二初字第00202号 |
案号 |
(2015)宿中执字第00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宿州市煜祥置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中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成借款4000万元; 二、宿州市煜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成借款1900万元; 三、驳回赵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900元,赵成承担55900元,宿州市煜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00000元,宿州市中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0-23 |
发布时间 |
2016-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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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震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0733006178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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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西二区02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