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吉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00394号
案号
(2016)粤0105执1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订金10000元,并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7元,由原告负担1697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3-15
发布时间
2016-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贵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21954488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西街东二巷11号4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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