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庆县新圩供销社卫丰农资经营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83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5民初2196号
案号
(2019)鲁0285执2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庆县新圩供销社卫丰农资经营部支付原告青岛凯源祥农资有限公司购买农资款42952.59元;二、被告德庆县新圩供销社卫丰农资经营部支付原告青岛凯源祥农资有限公司以42952.59元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莫铨基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莫铨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德庆县新圩供销社卫丰农资经营部追偿。逾期履行加倍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874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时间
2019-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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