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辰安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7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南民二初字第491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广州市辰安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南欣鞋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000元及利息(以55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辰安鞋业有限公司负担5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1-08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于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7757179L
登记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7路4号第1号厂房及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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