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13民初623号 |
案号 |
(2019)赣0313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张南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启洪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张南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