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爱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1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264号
案号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1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爱萍、上官王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陈满蕊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日起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朱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枫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爱萍、上官王碧追偿。三、驳回陈满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7元,由陈爱萍、上官王碧、朱枫共同负担3873元,由陈满蕊负担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8-21
发布时间
2015-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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