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23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民初4482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张杰、张新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98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案件受理费1724元,减半收取计862元,由被告宁阳县恒源纸板销售中心、张杰、张新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