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3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22民初5868号
案号
(2019)闽0322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郭福金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林琳已支付的利息8000元从其应支付的利息款中予以折抵。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元,减半收取计2080元,由林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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