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63XQ
执行依据文号
德仲裁字(2014)第66号
案号
(2019)鲁1491执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5月2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二、被申请人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17233816.38元及利息。三、申请人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承建的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鉴定费用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124700元,被申请人承担165300元。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6138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1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时间
2019-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庆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75352663XQ
登记机关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德州经济开发区新河东路3999号锦华物流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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