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63XQ |
执行依据文号 |
德仲裁字(2014)第66号 |
案号 |
(2019)鲁1491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5月2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二、被申请人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17233816.38元及利息。三、申请人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承建的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鉴定费用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124700元,被申请人承担165300元。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6138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1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庆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75352663XQ |
登记机关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州经济开发区新河东路3999号锦华物流公司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