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旭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6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7276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5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1、申请执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8)川0105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即: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5301.63 元及利息、罚息16560.15元,复利3786.9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3月22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372元。 以上暂合计57020.75元。 2、本案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8)川0105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即: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5301.63 及利息、罚息16560.15元,复利3786.9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被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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