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1********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兴旺、殷风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被告已偿还利息30662.67元)、被告殷明、殷启林对以上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0元,由被告李兴旺、殷风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