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三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6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626民初4237号
案号
(2019)豫1626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祝三洁、刘祥克偿还原告王军得借款本金48,607.53元,以48,607.53元为借款本金,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的资金占有期间利息至判决书生效之日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祝三洁、刘祥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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