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博康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68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10326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2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博康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尤广文返还合同定金133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2元,由被告广州市博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美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FB68XK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18号二层自编202-204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