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6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04民督37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2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吴小燕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25375.01元、截至宣告贷款提前到期日2020年11月18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842.9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1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25375.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3%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