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22********6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922民初2077号
案号
(2018)辽0922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彰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丁祥飞、韩彬共同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125000元。 二、被告丁祥飞、韩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刘广东以1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时间
2018-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