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俊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31********7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牟民一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收书
案号
(2014)牟执字第00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平法院民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俊玲、孙艺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汝丰支付欠款人民币194000元,并支付原告交通费293元。 案件受理费4312元、保全费1525元,由原告交纳837元,被告交纳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4-10-30
发布时间
2014-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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