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俊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31********7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牟民一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收书 |
案号 |
(2014)牟执字第00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平法院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俊玲、孙艺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汝丰支付欠款人民币194000元,并支付原告交通费293元。 案件受理费4312元、保全费1525元,由原告交纳837元,被告交纳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10-30 |
发布时间 |
2014-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