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7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24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鲁1724执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履行(2016)鲁1724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垫付款106000元及利息,在被执行人刘凤亮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其不能偿还的部分债务由被执行人马静向申请人承担二分之一,案件受理费12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6-23
发布时间
2017-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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