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7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4226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5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贾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胜借款本金61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自2017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但不得高于年利率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9-15
发布时间
2018-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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