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成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0********7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商初字第1065号
案号
(2016)鲁1326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巩祥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徐瑞兰、梁成花、常存英对上述给付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2-05
发布时间
2016-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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