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1954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因原、被告双方合伙做粮食生意,经2019年9月18日双方对账,被告梁栋下欠原告梁明涛125000元。梁栋定于2021年2月11日前偿还3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2023年1月20日前偿还55000元。125000元中的30000元不计算利息,在第一批欠款清偿后下余欠款自2021年2月11日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相应欠款利息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付清。 二、如未按上述协议第一项内容及时还款,视为下余欠款全部到期,原告梁明涛可就下余全部欠款及相应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00元,由被告梁栋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