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84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8155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1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市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767元,共计60767元。 二、被告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市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付)。 三、驳回原告聊城市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时间
2019-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海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3694416843W
登记机关
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茌平县温陈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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