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齐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5********8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1231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1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齐明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柳燕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刘齐明已实际支付的10000元利息在借款利息中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柳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