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5********8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民初1231号
案号
(2020)豫0403执1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齐明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柳燕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刘齐明已实际支付的10000元利息在借款利息中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柳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1-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