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5********8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03民初4274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齐明偿付原告王军超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王军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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