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8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3608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6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昭愿、潘冬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127386.83元及利息、费用(费用包含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年费、快递费等,利息、费用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黄建新队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建新、潘冬梅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