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21刑初253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恢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明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止。) 二、被告人郭明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姜兰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希文经济损失共计12562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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