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5********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华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华执字第00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亭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志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7784.02元,合计137784.02元;二、驳回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5-05-26 |
发布时间 |
2016-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