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郑黄证执第338号
案号
(2019)豫0222执恢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赵海龙,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柒万肆仟陆佰元整(扣除借款人预付的利息),借款期间利息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陆元捌角,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自借款合同届满次日起至申请执行证书之日。此期间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壹拾柒元叁角叁分,按月利率2%计算;从申请执行证书次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法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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