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7********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11刑初143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1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倪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倪林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六百元; 三、责令被告人倪林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二百七十二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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