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11刑初143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倪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倪林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六百元; 三、责令被告人倪林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二百七十二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