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涂聪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624民初1171号 |
案号 |
(2018)闽0624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涂聪生应于本判决生效时起10日内偿还何艳发借款200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涂聪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