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22民初4483号
案号
(2019)闽0322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蔡益萍、蔡凤林、陈梅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给蔡智良、陈炳兰、蔡瑞高彩礼款16万元; 二、驳回蔡智良、陈炳兰、蔡瑞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蔡智良、陈炳兰、蔡瑞高共同负担1000元,由蔡益萍、蔡凤林、陈梅华共同负担1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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