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逄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03********1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1民初5983号
案号
(2017)鲁0781执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军、逄艳欠原告张鲁超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二被告于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1月2日至该款履行完毕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剩余借款本金2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1月2日至该款履行完毕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t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时间
2017-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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