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逄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03********1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1民初5983号 |
案号 |
(2017)鲁0781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军、逄艳欠原告张鲁超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二被告于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1月2日至该款履行完毕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剩余借款本金2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11月2日至该款履行完毕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t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