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柳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1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民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武法执字第00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龙侦、左柳静应向原告蔡惠芬归还借款本金97000元。 二、被告杨龙侦、左柳静应向原告蔡惠芬支付利息3690元(此利息从2014年6月15日起计至2014年10月15日止,往后利息另计)。 本案受理费2314元,由被告杨龙侦、左柳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8-07 |
发布时间 |
2015-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