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1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象民初字第271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被告来宾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于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编号韦2084014273568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来宾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105600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2月16日止,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来宾市逢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来宾市维欢路80号旧城改造。维欢嘉裕城5号楼一楼维欢路88号商铺(具体抵押物韦:来房权证来字第2014001664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产,建筑面积475.2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货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来宾市逢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陆贵涛、黄翔、蒙治耿、邱健华对被告来宾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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