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1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421号 |
案号 |
(2019)豫0422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19日利息596.06万元。自2018年1月20日起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月息14.985‰支付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对上述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利息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 564元,由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被告吕建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4755182228Y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丰县大营镇韩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