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421号
案号
(2019)豫0422执1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19日利息596.06万元。自2018年1月20日起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月息14.985‰支付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对上述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利息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 564元,由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被告吕建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20-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4755182228Y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丰县大营镇韩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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