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32********1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1264号
案号
(2020)鲁1481执1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庆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谭化仓借款35000元、工资款13167元,及以上两项之和的利息(以481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4月20日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被告孟庆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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