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中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红证执字第17号 |
案号 |
(2015)红法执字第00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2、借款利息人民币柒仟贰佰陆拾元整。3、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所产生的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8-27 |
发布时间 |
2016-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