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1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红民一初字第298号 |
案号 |
(2014)红法执字第00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志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孙俊借款3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郝晶晶、陈国龙承担本案的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4-05-22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