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1********1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凤民初字第03318号
案号
(2016)辽0682执1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利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城子支行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武静对上述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利追偿。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5-12
发布时间
2016-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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