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匕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6********1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222民初222号
案号
(2021)桂1222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韦匕梅与被告黄恒旷自愿离婚。今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二、子女抚养,儿子黄尤贝由被告黄恒旷抚养,随被告生活。女儿黄思琪由原告抚养,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限于每月28日前打到被告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户名:黄恒旷,账号:6212253602004471654),其中在小学阶段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初中阶段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高中阶段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双方有相互探视小孩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方的探视权。 三、债权债务,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40000元,其中在更新信用社贷款26000元,欠被告叔黄炳高10000元,欠原告父亲3000元,原告姐夫黄恒初1000元。原告韦匕梅承担信用社16000元、其父亲3000元和其姐夫1000元。被告黄恒旷承担信用社10000元和其叔10000元。 四、财产分割,原告韦匕梅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