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荣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1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302民初1236号
案号
(2016)鲁0302执2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荣强、蒲学敏欠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4 000元以及截止2015年9月20日所欠利息、复利9 506.13元,共计293 506.13元;于2016年7月20日前支付20 000元,自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每月的20日前支付2 500元,自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每月的20日前支付7 200元,余款5 906.13元及自2015年9月21日至贷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被告于荣强、蒲学敏逾期付款一次,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自第一次逾期付款之日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剩余所有款项;     三、被告于荣军、于海涛、于荣国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 703元,减半收取2 851.50元,由被告于荣强、蒲学敏、于荣军、于海涛、于荣国共同负担,于2016年7月2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2-20
发布时间
2017-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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