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5民初2484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云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秀英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4年10月16日100000元借款的利息、2015年9月8日100000元借款的利息分别从2016年2月16日、2015年9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范云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秀英财产保全费152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范良云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范云勇追偿; 四、驳回叶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