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1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5民初2484号
案号
(2020)闽0125执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范云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秀英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4年10月16日100000元借款的利息、2015年9月8日100000元借款的利息分别从2016年2月16日、2015年9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范云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叶秀英财产保全费152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 三、范良云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范云勇追偿; 四、驳回叶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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