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古丽娜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3********11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2434号 |
案号 |
(2018)新2301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加尔怛、古丽娜尔向原告昌吉汇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22400元; 二、被告木肯·开爱恩、叶尔扎提·夏力巴斯、木合塔尔别克·塔依尔、海山·阿比力哈克、叶尔伯力、娜孜古丽、叶尔肯、达力哈、木合塔尔、昌吉市叶尔伯拉提绒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叶尔伯拉提、库莱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第一款项合计102400元,被告加尔怛、古丽娜尔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 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如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74元,由被告加尔怛、古丽娜尔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