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梅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9********11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海商初字第694号 |
案号 |
(2016)鲁0687执1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梅言于2014年9月19日前付清原告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42949.97元(计算至2014年8月18日),共计72949.97元,逾期付款自调解之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元,由被告姜梅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19 |
发布时间 |
2016-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