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梅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9********1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海商初字第694号
案号
(2016)鲁0687执1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梅言于2014年9月19日前付清原告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42949.97元(计算至2014年8月18日),共计72949.97元,逾期付款自调解之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元,由被告姜梅言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0-19
发布时间
2016-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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