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1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永桥商初字第00185号
案号
(2015)温永执民字第00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叶琴香、蔡成金偿还申请人永嘉瑞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1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6‰计算,从201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14年4月1日止)、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从2014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次判决履行之日止)。被申请人叶云飞、叶美月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12-25
发布时间
2015-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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