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11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永桥商初字第00185号 |
案号 |
(2015)温永执民字第00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叶琴香、蔡成金偿还申请人永嘉瑞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1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6‰计算,从201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14年4月1日止)、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从2014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次判决履行之日止)。被申请人叶云飞、叶美月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2-25 |
发布时间 |
2015-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