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飞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0939号
案号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0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美莲、章飞翔、苍南县宏发装璜工艺胶印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达考借款81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二、章贤克、苍南八彩印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章贤克、苍南八彩印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美莲、章飞翔、苍南县宏发装璜工艺胶印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陈美莲、章飞翔、苍南县宏发装璜工艺胶印厂、章贤克、苍南八彩印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7-23
发布时间
2015-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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