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飞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116号 |
案号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1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章飞翔、陈美莲、苍南县宏发装璜工艺胶印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毅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李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59元,由章飞翔、陈美莲、苍南县宏发装璜工艺胶印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时间 |
2015-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