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小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6********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922民初1389号 |
案号 |
(2018)辽0922执1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彰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雷小波返还原告宿岩借款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雷小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彰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8-30 |
发布时间 |
2018-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