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7412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0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7年3月9日前,被告孙磊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广发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项下全部欠款本金499818.01元、利息、滞纳金(暂计至2016年9月8日止,利息为333571.65元、滞纳金为935730.4元;从2016年9月9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滞纳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标准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74元由被告孙磊负担(被告孙磊于2017年3月9日前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三、被告孙磊清还上述款项后,本案其他争议双方不再追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6-12
发布时间
2017-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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