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27958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卓斌、潘桂焦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蔡利梅、胡前明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277553.18元,该款项转至原告蔡利梅、胡前明指定账户(户名:蔡利梅,账号:622208360200573098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芳村鹤洞支行)。 二、案件受理费5463.3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为2731.65元,由原告蔡利梅、胡前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