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卓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7958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卓斌、潘桂焦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蔡利梅、胡前明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277553.18元,该款项转至原告蔡利梅、胡前明指定账户(户名:蔡利梅,账号:622208360200573098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芳村鹤洞支行)。 二、案件受理费5463.3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为2731.65元,由原告蔡利梅、胡前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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